解除买卖合同的法定期限为一年。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要解除合同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解除权,如果当事人在一年内未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