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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的起止时间

发布时间:2023-04-16 18:30:01

履约担保的起止时间一般是从提交履约保证起,到保修期满并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15天或14天止,履约担保是指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

履约担保的起止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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