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起诉的情形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分析:免予起诉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
(1)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被告人具有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指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认罪态度较好的。免予起诉的案件,必须制作免予起诉决定书。免予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将免予起诉决定书交给被告人及其所在单位,以及被害人、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被告人如果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相关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法律分析】
依照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适用这种不起诉:
(1)犯罪嫌疑人在领域外犯罪,依照相关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领域外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也可以不作出起诉决定,在确认犯罪嫌疑人有上述情形之一后,还必须在犯罪情节轻微的前提条件下才能考虑适用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刑事诉讼法 》中免于 起诉的条件 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 期限的:依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被告人死亡 的;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可以向检察院提交不予起诉申请书,申请书中说明不予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同时附上相应的 证据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嫌疑人,检察院可以从惩治与宽大的刑事政策出发,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是,检察院虽然有这个权力,当事人也可以提出申请,是否批准,就要看检察院如何决定了。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 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 规定不需要判处 刑罚 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 行政处罚 、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 违法所得 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第一百七十八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检察院免于起诉的条件都有哪些 (一)酌定不起诉。 检察官应用起诉便宜主义而决定不起诉在法理上称为酌定不起诉或相对不起诉。从 公诉 的角度看,相对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在拥有诉权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权衡后认为舍弃诉权更为适宜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我国《 刑事诉讼法 》第142条规定:对于犯罪情形轻微,不需要判决 刑罚 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这一规定,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有两层含义:
一是 犯罪嫌疑人 实施的行为触犯了我国的 刑法 规定,已经构成犯罪二是该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 法规 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这里实际包含了两种情形:一种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另一种是犯罪情节轻微,既属于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条件,同时也属于免除刑罚条件的下述几种情况: 1、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 3、嫌疑人因 防卫过当 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 共同犯罪 中,起次要的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员 7、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胁从人员 8、嫌疑人 自首 或在自首后有 立功 表现的,等等。 酌定不起诉在司法实践中应用时,还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动机和目的、手段、危害后果、认罪态度、一贯表现、社会和被害人的反映等因素综合考虑,在确认没有追诉必要时,才能适用不起诉决定,不能随意扩大不起诉范围,以防止执法不严的情况发生。 (二)法定不起诉。 区别于酌定不起诉是拥有诉权而予以舍弃,法定不起诉是起诉机关对案件没有诉权或者丧失诉权,因此而不提起公诉。凡符合绝对不起诉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都应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无自由裁量的余地。我国法律规定与其他国家关于法定不起诉的条件较为一致。包括: 1、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 追诉时效 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 (三)存疑不起诉。 除以上情况外,还有一种法律规定不起诉的情况,有的学者称为存疑不起诉。即检察机关确认案件事实不清、 证据 不足,没有胜诉可能时,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类案件中,认定嫌疑人构成犯罪有一定根据,但证据不充分,不能在法律上证实犯罪。将这类案件起诉到法院,难以达到公诉的目的。根据无罪推定的精神,对这类案件应当不起诉。但可能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前应当进行补充侦查。只有确认在法定期限内无证实可能,才能决定不起诉。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依法移送的刑事案件,需要按照《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来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那么才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否则的话可能会不起诉,也有可能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而免于起诉其实就是指不起诉,法律中规定有三类情况的,可以免于起诉。
法律分析:免于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或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应当免除刑罚所做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决定。基础是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百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经过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作起诉意见书。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作不起诉意见书。
侦查终结报告和起诉意见书或者不起诉意见书由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批准。
法律分析:醉驾符合如下条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免予起诉是检察机关对虽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作出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根据原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免予起诉仅适用于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告人:
(1)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犯罪(2)具有刑法规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1、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检察院应当免予起诉;
2、免予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免予起诉决定书交给被告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告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免予起诉的,应当将免予起诉决定书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免予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 决定免予起诉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免予起诉决定书送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后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结果告知被害人。
3、对于免予起诉的决定,被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在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告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4、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被告人有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三)被害人谅解的(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