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律师事务所章程与合伙协议的区别

律师事务所章程与合伙协议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3-04-16 18:40:57

律师事务所章程与合伙协议的区别在于合伙协议属于协议,就是协商,可以讨价还价,合同具有相对性原则,不能约束协议外当事人。章程的约束力比较广,是法律必备的文件,章程对于所有合伙人产生效力。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章程与合伙协议的区别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律师事务所章程与合伙协议的区别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律师事务所章程与合伙协议的区别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温馨提示:
本文【律师事务所章程与合伙协议的区别】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