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教育机构免税政策

教育机构免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3-04-16 18:58:44

教育机构免税政策的具体内容为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等。

教育机构免税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温馨提示:
本文【教育机构免税政策】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