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银行卡被公安局冻结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的案件调查,在查明与案件无关之后,一般会在三日内解冻,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冻结银行卡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在届满前可延期一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每次续冻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继续冻结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冻结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