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侵犯公司名称权的认定

侵犯公司名称权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3-04-16 19:19:34

在同一辖区以及同一行业使用同一个名称的,后使用的公司侵犯了先使用的公司的名称权。因为企业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侵犯公司名称权的认定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温馨提示:
本文【侵犯公司名称权的认定】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