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合同中约定给对方造成人身损害免责的条款是否有效

合同中约定给对方造成人身损害免责的条款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23-04-16 19:20:11

合同中约定给对方造成人身损害免责的条款无效。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法律明确规定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免责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中约定给对方造成人身损害免责的条款是否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合同中约定给对方造成人身损害免责的条款是否有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温馨提示:
本文【合同中约定给对方造成人身损害免责的条款是否有效】由作者 合同纠纷解析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