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案件必须适用普通程序,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因为简易程序适用的原则就是快速解决民事纠纷,用公告送达的,就无法快速解决民事案件。因为公告送达需要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