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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分固定资产类别的标准

发布时间:2023-04-16 19:33:55

关于划分固定资产类别的标准如下: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关于划分固定资产类别的标准

2、通用设备;

3、专用设备;

4、文物和陈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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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图书、档案;

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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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第三条

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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