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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公积金贷款政策

发布时间:2023-04-16 19:42:31

齐齐哈尔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主要为:将最低缴存基数由原来的上年社平工资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自愿缴交人员享受和在职职工同样的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等。

齐齐哈尔公积金贷款政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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