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营业执照被拉黑的,可以等待到期也可以申请取消。可以申请取消的情形有个体营业执照因违法、违规被吊销后,当事人到工商部门办理业务时,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在工商局的网络系统内会出现(警示、受限)字样。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被吊销执照的注销登记,同时申请删除黑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依法需要清算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五条
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第四十六条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