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期过了合同内容不具有约束性,结算、清理条款和解决争议办法条款除外。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有效期届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对当事人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清理条款和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