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死刑不一定会没收财产,是否没收个人财产根据案件的性质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死刑和没收财产都属于刑法的种类,其中死刑为主刑之一,没收财产为附加刑之一,必须由人民法院判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关于犯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是对国家危害最严重的犯罪,是刑法首要打击的犯罪。本款对本章所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集中规定了最高刑可以判处死刑。对犯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没收财产的规定: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它是一种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
被判刑坐牢,要看是否判决没收财产,如果没被判没收财产,那么财产仍是被判刑的人的。他可委托人保管。一般不是财产型犯罪,不被没收财产。
如果被判死刑,被判刑者的财产在其死亡时即成为遗产。
遗产按《民法典》规定的程序由继承人继承,如有遗嘱,则先按遗嘱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程序进行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对于被判刑之后,如果有涉及到罚金的情况就要按照判决进行缴纳。剩下的财产还是自己的财产,在出狱之后可以进行合法使用。因此坐牢和财产的归属没关系,是你的始终是你的。
一、犯罪前的财产会没收吗 没收财产 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 刑罚 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 罚金 ,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 没收财产的范围如下: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至于没收财产是一部还是全部,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犯罪分子所处主刑的轻重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其人身危险性大小。 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 扶养 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所谓家属所有财产,是指纯属家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家属自己穿用的衣物、个人劳动所得财产。家属应有财产,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应当属于家属的那一份财产。对于犯罪分子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属于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没收。 综上所述,没收财产的范围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或者一部分财产,对于犯罪之前犯罪分子所有的财产,照样可以予以没收。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以没收的财产偿还 债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 债权人 请求,应当偿还。 二、没收财产的方式有哪些 1.选科式。 刑法分则对某种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它刑罚,由法官酌情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 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这里,没收财产与罚金可以选其一而判处,如果选择了没收财产,则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2.并科式。 即在对犯罪人科处生命刑或自由刑同时判处没收财产。我国刑法分则对没收财产在多数情况下作了并科规定,这种方式又可根据是否必须科处没收财产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必并制,指在判处其他刑罚的同时必须同时并处没收财产。例如,刑法第383条规定,对犯 贪污罪 的,个人 贪污 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二是得并制,指在判处其它刑罚的同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例如,刑法第271条规定的 职务侵占罪 ,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在这里,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没收财产。 刑事处罚中的附加刑里面就包括了没收财产,这里没收的仅仅是指犯罪分子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当然至于财产是在犯罪之前所得还是犯罪之后所得,其实并不重要。也就是说,即使是在犯罪之前所得的合法财产,那么在被判没收财产之后,还是一并会被没收。
法律分析:被判死刑还是要赔钱的。罚金是对被告人个人进行的处罚。其执行范围是以被告人个人合法财产为准。其家属只能是主动愿意的情况下帮其缴纳,不能够强制针对家属征收。对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执行其遗产。受害人家属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法院会判决被告个人财产赔偿,被告的亲属没有义务赔偿受害人,如果赔了法院会在量刑上考虑从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杀人犯被判死刑,还是要赔钱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只是原则性规定, 具体案情是更重要的。 关于赔偿问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下: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 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 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 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 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 还有其他扶养人的,
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如果是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经当事人申请)可以强制执行。
但有保险合同关系的,由保险公司先行履行赔偿义务,保险支付后的不是部分由侵权人承担。
他们所欠的钱要还给别人的,如果没有判决没收财产这一附加刑的,不能没收财产。
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无期徒刑的人,实际上是死不了的,只要遵守监狱的规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会改成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会减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不会全部没收的。
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这套房子是他们夫妻在婚后共同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房处于共有状态,在没收财产时应当从中分割出属于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后予以没收。
就是没收个人名下所有财产,没有选举被选举的权利等,必须死的意思,但是判刑后有申诉上诉的权利,同时在死刑执行前,如果有检举揭发之类的重大立功表现,会变成缓期执行1-2年,如果缓期执行期间表现好或者有便利条件(你懂得)可以延长缓期时间,然后运气+实力+表现
可能会变成无期
最后一直做减法
当然这是一切顺利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