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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3-04-16 20:04:54

先进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为同时满足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等条件的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先进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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