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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债务变更与保证责任的承担

发布时间:2023-04-16 20:07:50

主债权债务变更,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减轻债务的,则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加重债务的,则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主债权债务变更与保证责任的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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