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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牛卖给了乙但未交付,此时产下的小牛归谁呢

发布时间:2023-04-16 20:20:44

甲将牛卖给了乙但未交付,此时产下的小牛归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当事人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合同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所以牛在没有被交付的情况下产下小牛的,该小牛归甲方所有。

甲将牛卖给了乙但未交付,此时产下的小牛归谁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条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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