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已失效,民法典合同编上的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缔约阶段,当事人违反诚信原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所承担的责任。
2、违约责任。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3、合同被撤销及无效责任。对合同被撤销、无效有过错一方承担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