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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设施罪可以判缓刑吗

发布时间:2023-01-15 09:10:11

破坏交通设施罪一般不能判处缓刑,因为破坏交通设施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符合其他缓刑适用条件的,也可以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交通设施罪可以判缓刑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在我国,破坏交通设施罪可以判缓刑吗

您好!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量刑标准:如果情节不恶劣,或者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可能适用缓刑。

破坏交通设施罪判缓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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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你提供的是判缓刑的条件,你也可以做个参考:

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法院对什么情况破坏交通工具罪判缓刑?

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法院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量刑时还应考虑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具体程度,公私财产毁损的具体情况,死亡或重伤的人数等。如果未造成任何后果,则应在较轻的量刑档次内从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案例分析

公诉机关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男,1958年10月27日出生。因涉嫌过失破坏交通设施,于2009年5月22日被漯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因涉嫌过失破坏交通设施犯罪,2009年6月1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没有逮捕必要作出不予逮捕决定,同日漯河市公安局源汇分局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男,1975年10月8日出生。因涉嫌过失破坏交通设施,2009年4月29日被漯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过失破坏交通设施犯罪,2009年5月13日经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日被漯河市公安局源汇分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张向阳,河南汇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漯源检刑诉(2009)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王×涉嫌过失破坏交通设施罪,于2009年9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楠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被告人王×及其辩护人张向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4月12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赵××雇佣被告人王×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豫L-51078红岩牌私自加装后拖挂的自卸货车,满载沙子,车货总重266.19吨,严重超载。由南向北行驶至107国道漯河市澧河大桥桥面时,致使该桥第六跨五块桥板断裂脱落。其拖挂车及桥板坠入澧河中,造成澧河大桥桥面严重损坏。经漯河市公路管理局认定,该事故造成国家最低直接经济损失136万元。案发后,被告人赵××支付赔偿款30万元。

以上指控事实,公诉机关提供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认为被告人赵××、王×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以过失破坏交通设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求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赵××对起诉指控无异议。

被告人王×对起诉指控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王×驾驶超载车辆属实,是造成桥梁塌陷的重要原因,但不是唯一原因,桥梁设计荷载不足,年久失修也是原因之一。被告人王×受雇于车主,对于车辆的超重及其行车路线不具有决定权,对桥梁的损坏责任较轻,应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有自首情节,依法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王×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12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赵××雇佣被告人王×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豫L-51078红岩牌私自加装后拖挂的自卸货车,满载沙子,车货总重266.19吨,严重超载。由南向北行驶至107国道漯河市澧河大桥桥面时,致使该桥第六跨五块桥板断裂脱落。其拖挂车及桥板坠入澧河中,造成澧河大桥桥面严重损坏。经漯河市公路管理局认定,该事故造成国家最低直接经济损失136万元。案发后,被告人赵××支付赔偿款30万元。

另查明,2009年4月14日被告人王×到漯河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投案。同日被漯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王×驾驶私自加高栏板、拖挂车未登记入户的车辆,严重超载是造成该事故的唯一原因,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2、被告人赵××、王×供述和辩解。二被告人均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

3、证人徐××证言。证实案发当天,王×驾驶豫L-51078车辆经过澧河大桥时致桥面断裂的事实。

破坏交通设施罪可以判缓刑吗

4、现场勘验笔录、照片、调查情况汇报、大桥损失认定等。证实了澧河桥面受损概况、形成原因、损失价值。

5、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身份证明等。证实案件的来源、被告人的身份情况。

6、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被告人王×发生事故后被漯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天,并有主动投案行为。

7、收款收据。证实案发后被告人赵××赔偿损失30万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王×过失损坏交通设施,其行为均已构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赵××能主动赔偿损失,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法适用缓刑。被告人王×作案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对被告人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被告人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赵××犯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

二、被告人王×犯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

(以上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十五份。

审 判 长  李友峰

审 判 员   陈 晓

审 判 员   乔清霞

二00九年十一月六日

书 记 员 陈英歌

刑法破坏交通设施罪如何处罚

一、 刑法 破坏交通设施罪 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 二、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破坏的故意。

2、破坏行为必须是针对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涉及交通运输安全的设施的。 如果破坏的是与交通运输安全无关的设施,不影响车辆行驶、船只航行、航空器飞行安全,则不构成本罪。法律对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列举了多种方式,但并不能穷尽实践中出现的所有形式,因此法律对破坏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交通设施和虽然没有直接破坏上述交通设施,但却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其他破坏活动,同样予以打击。如在铁轨上放置障碍物等。 法律规定的破坏的含义是广义的,不仅包括使交通设施遭受有形的损坏,也包括对交通设施正常功能的损害,如发出无线电干扰信号,使正常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与指挥、导航系统不能联系,致使该交通工具处于极大风险之中的行为等。

3、破坏行为必须是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足以”表示的是一种程度,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交通设施的破坏程度,已达到可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或者毁坏的现实可能和危险。如果其破坏交通设施的程度不会造成这种现实危险的,则不构成本罪。根据刑法这一条规定,本条处罚的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破坏交通设施的犯罪,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何认定 破坏交通工具罪 (一)本罪的社会危害性及行为表现 本罪侵犯的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交通工具不但给铁路、公路、水上、空中安全运输造成严重威胁,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也危及广大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本罪的行为表现为实施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行为,并且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二)本罪的主观因素 构成本罪的行为人: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即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破坏行为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危险,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险的发生。 破坏交通设施罪属于危险犯,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相关的破坏行为,导致可能出现相应的危险后果,这个时候就可以认定构成此罪,起刑点为3年有期徒刑。而要是还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那么起刑点就是10年有期徒刑,最高则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判处罪犯死刑。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量刑标准

破坏交通设施罪量刑标准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因为破坏交通设施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毁损或者中断铁路行车等严重后果的,一般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坏交通设施罪怎么量刑

破坏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的规定是怎样的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

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

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的破坏交通设施罪怎么量刑

根据刑法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交通设施罪可以判缓刑吗

团伙盗窃电缆七万四。以破坏电力设备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初犯。从犯。可以判缓刑吗

破坏电力设备罪一般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不可以判处缓刑。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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