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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的实践合同

发布时间:2023-04-16 20:33:03

合同法已失效,民法典合同编中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典型的实践合同有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等。

合同法规定的实践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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