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代位求偿与委付的区别

代位求偿与委付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3-04-16 20:39:02

代位求偿与委付的区别在于:代位求偿权是单方法律行为,委付是双方的法律行为;代位求偿权适用于全损或部分损失,委付只适用于推定全损;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只会给保险人带来利益,委付的行使可能同时给不保险人带来不利益。

代位求偿与委付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温馨提示:
本文【代位求偿与委付的区别】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