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指民间借贷中的大额现金交付,法院一般是通过出借人对大额现金交付事实的证明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以及对于大额现金交付的事实需要综合全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