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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任意解除权

发布时间:2023-04-16 20:43:18

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是指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是如果因为定作人任意解除合同的行为给承揽人造成了损失的,承揽人可以要求定作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定作人任意解除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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