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以合同无效抗辩的属于抗辩理由,被告的行为属于抗辩,不属于反诉也不属于另行起诉。反诉是指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单独的诉讼请求的行为,另行起诉是向法院主张新的诉讼请求,提出新的诉讼标的的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