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存在的形式主要是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公证形式、鉴证形式、批准形式、登记形式、合同确认书等。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其中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