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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报案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3-01-15 09:40:59

重复报案的认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对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报案人作出解释,不再重复接报案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重复报案的认定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重复报案是不是犯法的

不犯法,只要行为不构成虚假报警,扰乱行政执法,均不属于犯罪,而且鉴于情况紧急程度加之有些地方的警察出警时间过长或者明显超过其应当在一定的期间到达的时候,所以是可以重复报警的。

法律分析

本项规定的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且具有责任能力的公民。本项规定的行为在主观上是出于故意,是为了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是出于故意,则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对道听途说信以为真或者由于认识判断上的失误而出于责任心向有关部门报错了险情、疫情、警情的,不能视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此外,还应当明确,无论行为人是否实现扰乱公共秩序的目的,不影响对本项规定的行为的认定。本项规定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所谓散布谣言,是指捏造并散布没有事实根据的谎言用以迷惑不明真相的群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是指编造火灾、水灾、地质灾害以及其他危险情况和传染病传播的情况以及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或者明知是虚假的险情、疫情、警情,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行为。会造成一定范围的恐慌,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特别是在恐怖分子投放真的危险物质的情况下,这种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的行为,会使人真假难辨,危害更大,应当予以适当的处罚,对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同一事件报警3次110怎么处理

同一事件报警3次110怎么处理

同一事件报警3次110怎么处理,我们都知道110是报警电话号码,当我们遇到困难或是发现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都可以拨打, 110报警热线也是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以下来了解同一事件报警3次110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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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次拨打110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

多次拨打110构成寻衅滋事罪受到的一般形式处罚是拘役或者管制等,在通话中侮辱谩骂、言语威胁接警民警,严重挤占社会公共资源,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受到的处罚就是有期徒刑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多次如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对“多次”的认定不尽相同,不少基层执法办案部门对此存有一定的困惑。有些省份认为“多次”一般理解为三次以上(含三次),甚至将“多次”作为寻衅滋事“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情形之一,但对“多次”的构成标准却未作具体的认定。认定寻衅滋事罪“多次”情节,应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1、“多次”的认定在时间跨度上应有所限制

寻衅滋事罪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五年以下,其追诉时效期限依照《刑法》规定应为十年。“多次”寻衅滋事行为有一个连续的过程,由于在时间跨度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要行为发生在追诉时效内就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在司法实践之中,有的寻衅滋事“多次”行为时间持续近十年,但因为没过追诉时效仍作处理。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法律的滞后性和局限性所致,法律规定过于笼统,法律和司法实践之间出现严重脱节,使执法者在执法尺度和执法效果上如何把握无所适从。因此,寻衅滋事罪在“多次”的时间标准上应有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的必要。各省可以根据省内治安环境、打击力度需要等作出合理的规定。

2、受过行政处罚的行为应计入“多次”之中

对已受过行政处罚的行为是否可以再次追究刑事责任,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对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上作绝对地区分,两者可以交叉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处理,对已受过行政处罚的寻衅滋事行为完全可以并入刑事案件中追究刑事责任,并根据法律规定对已受过的处罚期限予以折抵。

3、“多次”行为必须是同类型的犯罪予以叠加值得商榷

不少办案人员认为“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是指《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中的同一类型要达到多次,否则,不能认定为“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也是以这样的标准执行。

以是否同类作为必要条件明显不合理。对于“多次”寻衅滋事的,不论其行为是否属同种类型的,都应当累计计算,都应当以“情节严重”或者“情节恶劣”论,此举无意逆轻刑化和诉讼经济原则而上,恰恰正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的有力体现。

各地的司法资源都是有限的,若是公民在没有掌握他人犯罪证据的'前提之下,就多次向公安机关报警,那么有可能会构成妨害公务罪,若是采取拨打报警电话的方式报警,但是在通话中侮辱谩骂、言语威胁或者是骚扰民警,那么一般会被按照寻衅滋事罪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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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打报警电话110

110是报警电话,当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某些问题或者是特殊情况 ,需要通过警察来处理时 ,我们就可以通过拨打110,请求警察的帮助。那么如何正确的拨打110呢?报警电话也不是随意可以打的,必须是一些紧急情况需要警察的帮助或者是条件,才可以拨打110。

如果是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纯粹的是为了好玩,那么这时拨打110,可能会出现严重的后果,这是对警察谎报虚假信息。后果也是十分严重的,说不定还要被拘留。而且拨打110,是一件很严肃的事,只有大家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才会拨打,对警察们来说,也是特别担心的。所以大家不要去做这种无聊的事情。

那么哪些特殊情况,是需要警察来处理的呢。生活中发生许多事情,都是我们无法处理的,这时就需要拨打110,请求警察的帮助,比如当我们发现在外边或者是在家里有人发生纠纷,出现了打架斗殴,甚至是出现意外伤人情况,我们可以选择拨打110来解决。其次,即使我们是作为一个旁观者,发现了这样的事,我们也可以拨打110。

重复报案的认定

除此之外,如果有危险的事情发生在我们身上,比如,我们遇到了[暴]徒,或者是心怀不轨的人,我们可以通过拨打110,寻求警察的帮助,解决身边的威胁。一般拨打110之后,警察都会立即锁定锁定你的位置。及时找到你,并帮助你解决身边的威胁。

同时,如果是我们发现了一些警察需要的线索,比如警察正在追捕某些嫌疑人,我们发现了她的线索,也应及时上报,不要因为那些闲人和自己有关系,或者是害怕罪犯的报复而选择隐瞒。这不仅是自己道德的丧失,更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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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须知:

一要快。报警时一定要就近、及时。任何有电话的单位、个人及公用电话都应为报警人提供方便。

二要准。电话接通后,报警人应冷静报清案发时间、地点、现场情况及报警人的基本情况。

三要实。报警人要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并按接警员的询问,如实回答公安机关需要了解的内容,以便接警员做出准确的判断,采取适当的措施。

常见警情的报警要点

公民突遇抢劫、抢夺怎么办?

首先要冷静,不能惊慌失措,要迅速判明与作案人的力量对比,尽量避免人身受到伤害,不作无谓的牺牲。

其次要努力看清作案人数及相貌、衣着特征,逃跑方向及驾乘车辆牌号、特征。

然后迅速拨打110报警,按照接警员的提示,逐一讲清遭抢时间、地点、情节,在现场或附近安全地点等候民警到场。

发生交通事故时如何报警?

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有人员受伤较重,首先要拨打120,再拨打110报警。

要尽量报准事故发生地道路名、路段公里数或标志性建筑物;现场基本情况、车辆有无起火、有无危险物品及交通是否堵塞。

作为机动车驾驶员,一旦发生交通肇事,千万不能逃逸,一定要主动报警,并要全力抢救伤员;发生火灾的要用车载灭火器全力扑救。

注意:

报警最忌表述不清。说地点的时候要先说出哪个区,再说出如某街道、巷道等具体地点。报警时还要说清楚案件的性质,如报告出现歹徒行凶时要说清歹徒使用的凶器是枪、刀还是砖头、木棍,警方将由此进行判断,根据事件的不同性质派出的警种也不同。报警时要实事求是,不能夸大事实。

正确拨打报警电话。可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不拔区号,直接拔110,即可接通当地公安机关110报警电话。如需短信报警可编辑短信发送至12110,如需联系异地110,则应通过114查询所需地110报警服务台电话号码。110是特殊服务号码,使用时不收话费。

重复报案如何答复

对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报案人作出解释,不再重复接报案登记。

因为报案不等同于理赔。报案只是相当于告知保险公司有保险事故的发生。所以重复报案是很正常的事情,有可能客户自己报案了以后,其家属又帮忙报案,业务员知道了要再次报案。但是理赔只能提交一次。因为理赔一般都会收取发票原件。而且理赔了以后系统里面就会有记录了,也不可能再重复理赔。

同一案件已报案能到另一派出所再报吗?

通常情况下,不能重复报案。

而且就算你重复报案,也是具有案件管辖权(一般是案发地管辖)的第一个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单位进行处理。

一案不可再理,若第一次报案的单位没有管辖权,可以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单位受理。

同一案件同一罪名对方是否可以重复立案

同一刑事案件不可以重复立案,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八条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

(一)一人犯数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

(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四)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

同一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不可以采取两种立案措施。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立案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局立案标准怎么认定

公安局立案标准根据不同案件性质标准不一,例如立案数额的标准、行为的标准、结果的标准、主观故意等等,不同类型的案件立案标准都是不同的。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重复报案的认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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