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务融资的优点有: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迅速筹集资金,弥补企业内部资金不足等;而缺点则包括:增加企业的支付风险,过度负债会降低企业的再筹资能力,甚至会危及到企业的生存能力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对经其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前二款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