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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申报理财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16 21:15:35

领导干部申报理财的相关规定为:中央组织部要求领导干部财产申报时,必须申报的金融产品有各类存款、持有的银行理财产品、持有的境内外上市公司股票、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持有的公司债券等。

领导干部申报理财规定

法律依据: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第四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含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已登记的房产,面积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为准,未登记的房产,面积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为准);

领导干部申报理财规定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包括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以及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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