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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合同产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3-04-16 21:31:00

海上保险合同产生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海上保险合同产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时效因请求人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或者被请求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但是,请求人撤回起诉、撤回仲裁或者起诉被裁定驳回的,时效不中断。请求人申请扣船的,时效自申请扣船之日起中断。自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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