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的案件中,法院可以增加被告,民事诉讼案中可以追加被告人,而追加的被告必须是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