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了传销的人涉嫌故意杀人罪,建议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被传销绑架后杀人是什么罪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因正当防卫杀人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为于海明案定性的。该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因防卫过当而杀人的。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3、故意杀人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其情形为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过失致人死亡。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后,绑架他人行为已构成违法。根据我《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八到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或无期。
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主犯因犯故意伤害罪、侮辱尸体罪,判无期徒刑,从犯犯故意伤害罪、侮辱尸体罪,分别判处八到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量刑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刑事法律,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确定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并决定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司法活动。
世界上从来不缺不劳而获的人。许多传销组织正利用这种心理来骗取一些人的钱财。很多人被骗了钱,甚至被传销组织洗脑,成为传销人员之一。然而,还是有不少人醒了。有些人醒来后,他们认为自己不走运,有些人报警来处理。2008年,河南新乡发生了因被传销组织骗去钱财而发生的复仇杀人案。
2007年9月14日,19岁的李志勇在网上结识了一位名叫徐文敏的男子。李志勇是江西人,小学毕业后就辍学了,现在失业了。在聊天的过程中,徐文敏知道了李志勇的情况,说自己在河南,可以帮他介绍工作。
经验不足的李志勇认为,这名从未见过话的网友,独自带着500元来到河南新乡。然而,他一到公司,徐文敏就没有把他介绍给公司。相反,她让他先了解一下他们的行业。在那之后,徐带着他到处与“行业老板”聊天、喝茶。
然而,渐渐地他发现有些不对劲,这是不是跟自己在网上看到的传销套路一模一样呢?于是他赶紧逃了出去,这时他连身上的500块钱,早在付饭钱的时候就被骗了。
虽然很生气,但这里是一个陌生人,他不能带那些金字塔销售人员怎么,所以回家。然而,没有钱,他很难回家。为了回家,他决定去医院卖血,没想到,在医院里遇到了另一个传销骗走了钱的男孩邱兴龙。这两个人的经历几乎相同,但邱兴龙的情况更糟。被骗了钱后,他不得不步行100多英里回到新乡,攒够了钱回家去医院卖血。
可是到了这里才知道,医院里只有无偿献血,没有办法卖血。这让两人都大失所望,可以说是走投无路。两人觉得更气了,总决定报复传销人员。
2008年9月18日,两人来到徐文敏等传销人员的传销窝点,进入房间后,看到有人持刀捅人,前后四人被两人捅死。杀人后,两名男子抓起一部手机逃离现场。然而,谋杀李志勇之后突然康复,知道了自己的罪行,于是来到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找到了一名护士,并让她帮助警方。后来,在李志勇的配合下,另一名杀人犯邱兴龙也被抓获。
最后,李志勇因为重大立功阴谋,而主动改变投降,这样可以减刑,逃过一颗子弹,却没有被判处死刑。然而,仇兴龙就没那么幸运了,他杀了人,逃了人,抢了人。
自庞氏骗局出现以来,已经在世界各地泛滥成灾。到目前为止,我国仍有大量传销人员。这些传销人员大多是喜欢休闲,想一夜暴富的人。许多淳朴的农民也被这些人欺骗,最终失去了他们的财产。不知道有多少人因为传销而毁了自己的家庭,所以劝大家,遇到传销一定很远,世界上没有天堂馅饼。
涉嫌诈骗罪,应当按照诈骗的数额定罪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本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客观要件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为了达到危害社会的目的,这种同意不能排除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如果这种同意是为了有益于社会的目的、则可以排除他人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对于具有激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日中发生的伤害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应作具体分析。如果这种致伤动作本身为该项运动项目的规则所允许,这种伤害一般不能认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如果比赛中动作粗鲁,明显违反规则要求,具有伤害他人身体故意的,也应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主观要件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 (未遂)定罪量刑。
在故意伤害致死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混合罪过形式,即同时具有伤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是区别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标志。
传 销也是销售,是指多层次销售,通过人一级一级卖产品。别人做销 售把别人打死了肯定是死 罪。法律上是这样的。
但你所指的根本不是传 销,那些人不是任何传销公司员工,也没销 售任何产品。是伪装成传销的绑
架团 伙或者诈 骗团 伙。它们从事严 重的刑 事犯罪,受害 者被关 押威 胁时属于正 当防卫。
关键在于核 实罪 犯的身份。肯定不是搞 销 售的。受 害者也不是它们的顾 客,不构成买 卖关系,只会是绑架敲诈勒索。
实际上很多地方的警方以非法监禁罪处理这些冒充成传销的团伙。 如果是销售是不会闹成命案的。既然说到逃走肯定绑架了,碰到绑架当然要以 死相拼,这是基本的正 当防卫。千万不能认 罪,犯罪的是绑 匪。
致人死亡没判 死刑 的可能是因为 犯罪嫌疑人 不是主观上想致人死亡,而是误杀,所以不会判死刑。 《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