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合议庭成员后不需要重新审理,但是更换合议庭成员需要通知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是庭长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
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