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受理了不一定是立案,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特定的行政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法》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