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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16 22:17:19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个人外汇管理的规定应当具体包括: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管理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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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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