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必要记载事项若是票据文句、支付文句、票据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没有记载的本票无效。因为这些是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法律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条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