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禁售期一般是三十六个月。法律规定,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持股的员工,不得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转让股份,并应承诺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证券账户,用于股权激励的实施。
激励对象为外籍员工的,可以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开立证券账户。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不得转让的标的股票,应当予以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