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合同解除异议期限三个月

合同解除异议期限三个月

发布时间:2023-04-16 22:46:17

合同解除异议期限为三个月。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解除有异议的,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对异议期限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确定异议期限。

合同解除异议期限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温馨提示:
本文【合同解除异议期限三个月】由作者 合同纠纷解析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