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的法律规定为分公司应当依据总公司的有效决议而注销。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公司注销分公司时可以对分公司进行清算,也可以不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