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广告业税收优惠政策

广告业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3-04-16 22:59:57

广告业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可以在总部经济园区设立新的广告分公司或子公司,然后将税收留在当地园区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税收返还奖励。按月兑现,当月缴税,次月到账。其中增值税按30%-80%地方留成(50%地方留成)给予奖励。企业所得税按30%-80%地方留成(40%地方留成)给予奖励。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广告业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广告业税收优惠政策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广告业税收优惠政策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温馨提示:
本文【广告业税收优惠政策】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