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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流程

发布时间:2023-04-16 23:08:33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流程是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作出决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选择确定产权交易机构;出让方或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有关文件和资料;产权交易机构对相关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后,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进行挂牌公告;签订协议后办理产权交接;到相关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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