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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追缴和没收财产有什么不同

发布时间:2023-01-15 11:18:25

依法追缴和没收财产的不同为:性质不同,没收财产是—种刑罚,而刑事追缴是一种程序性强制措施;对象不同,没收的对象是犯罪人合法财物,而刑事追缴的对象为犯罪人的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

依法追缴和没收财产有什么不同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没收与追缴的区别

法律分析:

1、对象不同。追缴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即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而获得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收缴指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赌具、赌资、吸毒、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2、依据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没收、收缴和追缴的区别

没收、收缴和追缴的区别:

1、对象不同。追缴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即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而获得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没收和收缴指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吸毒、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2、处理方式。没收、追缴和收缴的财物中,属于被害人或者是善意的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规定上缴国库。

3、依据不同。追缴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2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100条、161条和162条。没收和收缴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1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160条、161条和162条。

依法追缴和没收财产有什么不同

扩展资料:

没收,法律上指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有几种不同性质的没收:

(1)刑罚的一种。即没收财产。

(2)诉讼上的一种强制措施。如对罪犯用于犯罪活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

(3)行政管理上的一种强制措施。如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用于违法活动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予以没收。

(4)行政处罚的一种。如没收违反药品管理法生产、销售的药品。

(5)革命措施的一种。如新中国成立后没收地主土地、官僚资本。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没收、百度百科_追缴、百度百科-收缴

追缴和收缴的区别

追缴和收缴的区别如下:

1、对象不同:追缴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产。也就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因违反治安管理而获得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收缴指的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物品,包括违禁物品、赌具、赌资、吸毒、注射毒品的器具以及个人违反治安管理的直接工具;

2、依据不同。

追缴是指司法机关依法强制收回犯罪分子的赃款、赃物。退还原主或上缴国家,人民法院依法将犯罪分子未缴纳的罚金从其个人存款中划出,或以其财产变卖款抵缴和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将判处犯罪分子没收的财产,收回上缴国库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一条

依法追缴和没收财产有什么不同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刑事判决中责令退赔与追缴的区别

第一、追缴与责令退赔性质不同。追缴是一种程序性的措施,根据第64条所体现的法理和表述方式来看,追缴只是对违法所得的暂时性处理措施,至于违法所得的最终处理结果如何,还要根据违法所得的性质来决定,如果是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返还”和“没收”才是违法所得的最终处理措施。而责令退赔是实体性措施,与追缴不同的是,责令退赔是对违法所得的最终处理措施。第二、追缴与责令退赔适用顺序不同。违法所得存在的情况,可以适用追缴,如果违法所得被用掉、毁坏或挥霍的,那么只能适用退赔,但是责令退赔的适用情况不仅仅限于此,还包括违法所得的原物被转让或因案外人的侵权或损坏等情况。第三、追缴和退赔适用的对象不同。根据百度百科解释,追缴的意思是追查缴获,强令上交,退赔的意思是向原主退还或赔偿非法取得的财物等。由此可以看出,追缴适用于无明确的被害人的情形,一般是上交国库赔适用于有明确的被害人的情形。例如,在被告人犯受贿罪的案件中,损害的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即职务的廉洁性,这是一种抽象的法益,无明确具体的被害人,因此,一般适用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但是对于盗窃罪等有具体被害人的犯罪行为而言,要适用退赔,把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赃款赃物退赔给被害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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