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居间人有责任。居间人是指居间合同中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充当订约媒介的当事人,在出现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等违约行为时,要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