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签署的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作废。
协议作废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履行的,当事人可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对方要求赔偿损失。
此外,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当事人也可以将签过的协议作废:
1、出现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2、在履行期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协议义务的;
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
4、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出现双方约定的解除协议情形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