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量刑书都不缓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只是向法院提出的建议,最终怎么判刑还是法院根据实际案情而定的。量刑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被告人所犯罪行的法定刑、量刑情节、建议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等内容。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如果当事人符合相关的缓刑标准,那么,检察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建议缓刑的,并不是说都不会建议缓刑。检察院不建议缓刑的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只是案件判决的影响因素的其中一个,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考量,一般对缓刑的影响不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后,会送到检察院。检察院会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书供法院参考,但最后的判决还是由法院定夺。量刑建议书没有写缓刑,一般不一定会影响到判决结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检察院有检察建议权,也有司法监督权,但司法审判权在法院,检察建议是司法审判的重要参考依据,但不是决定依据,决定依据在法律,决定权在法院或审判合议庭。
检察院量刑书没有建议缓刑,法院认为适应于缓刑也会判缓刑的,如果检察院认为裁量刑期与刑罚方式不当可以行使审判监督权,但属于下一个法律程序了。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于管制刑的特点即对犯罪人不予关押,仅限制其一定自由所决定,故无适用缓刑之必要。
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
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在抓捕犯罪人之后会移交给检察院,检察院会针对于案件情况来向法院提供量刑的建议,没有直接决定的权利,法院也会考虑到检察院的意见,但是具体如何判刑还是要以法院公诉后的结果来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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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只是案件判决的影响因素的其中一个,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考量,一般对缓刑的影响不大。
量刑建议书的意义。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后,会送到检察院。检察院会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向法院提起公诉。
此时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书供法院参考,但最后的判决还是由法院定夺。量刑建议书没有写缓刑,一般不一定会影响到判决结果。
法院可以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组织和个人的影响。此时嫌疑人就要找律师为其辩护,争取将罪行降到最低。
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上一般会参考相应的法律,给出一定的量刑范围,也会根据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进行划分。
量刑建议书一般是检察院递给法院,嫌疑人的家属不会看到,但委托的律师是可以介入阅卷的。因为两个执法部门用的是一样的法律制度,所以两者的出入不会很大。
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中规定,对量刑要素影响大小的判断,应该遵从法定量刑要素由于酌定量刑要素,应当型量刑要素要由于可以型量刑要素。
通俗点就是说,法定量刑要素就是在法律中明文规定的,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而可以型量刑要素相对比应当型量刑要素体现会弱些。
很多人想知道量刑和实判会相差多少?其实在没有拿到法院判决书前很难计算出来,因为法官享有自由裁量的权力。
法官会根据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犯罪事实、犯罪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所以量刑建议书只是检察院提交给法院的一个参考因素。
缓刑的条件。缓刑算是给罪犯的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在嫌疑人被判刑后,先宣告了其罪名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但可以暂缓执行。
缓刑并不是针对所有的案件,缓刑的对象一般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缓刑制度的出现,主要是纠正短期自由刑的弊端。
像是有些嫌疑人只被判了几个月,但嫌疑人不能充分得到教育,更没有吸取教训,被判缓刑后嫌疑人并不是自由身,还要定期导社区报到学习。
还有的嫌疑人本身犯罪情节不严重,但怕与其他犯罪人员关押在一起,反而强化了犯罪意识。缓刑对于初犯人员,也是一个悔改的机会。
缓刑的条件除了对象的要求外,还要看嫌疑人的犯罪性质。像有的嫌疑人屡教不改,多次触犯法律的,即使属于短期自由刑,也不能享有缓刑。
还有的嫌疑人认错态度不好,悔改意识差,犯罪事件对社会影响恶劣的,也不能被缓刑。其实犯罪性质的认定比较难把控,有些嫌疑人不珍惜缓刑的机会,缓刑后还会实施报复。
还有的嫌疑人属于经济犯罪,认错态度差,就是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并不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还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同样无法缓刑。
所以,缓刑的条件有两种,一种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一种是犯罪性质轻,不会二次犯罪的嫌疑人。
缓刑还需要坐牢吗很多人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未违反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所以有的人就误以为被判缓刑就不需要坐牢了,其实这个不一定。
如果犯人在考验期内违反法律法规、缓刑监督管理规定和禁止令的,会被撤销缓刑,并被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很多人被判缓刑后就开始逍遥,甚至不收敛自己的罪行,还有的人举家迁走并未通知有关部门,这些做法都会影响到缓刑。
其实缓刑人员相对关在牢里的人员会舒服些,但并不是说人身就自由了。在考核期还是要被监督和安排相应的社区教育进行改造。
如果犯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报到或在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的,情节严重人员也会被收监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获得缓刑的机会一定要珍惜,不要浪费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做到懂法知法不要犯法。
言到此处。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没有说建议缓刑,一般对判决结果影响比较小。因为法院有独立审判权,会根据案件的性质进行综合考量。
首先,检察院现在一般不做正式的量刑建议书,只是在公诉意见中阐述下量刑的观点,具体怎么判还是要看法院的,对法院没有什么约束力。其次,在量刑建议时检察院一般也不会提到建议可以缓刑,只会在不希望有缓刑时特别说明。最后,判不判缓刑,看是否符合条件,法律规定。
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上建议一年一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有可能会被判缓刑。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是有可能会被判处缓刑的。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一种法律刑罚和改过制度,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如何准确把握适用,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审判实践中,是否适用缓刑完全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由于“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没有统一的考量标准,因而有的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和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受害人的态度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可以写的,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如果量刑书没建议缓刑,也可以申请缓刑。 《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 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累犯 不适用缓刑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检察院并不是都不写建议缓刑,符合缓刑条件的会建议适用。若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没有写缓刑,不一定会判处,缓刑又称延期量刑,也称之为缓量刑,就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条件确定已涉嫌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侵权人,优先宣布判罪,暂不实行所判处的酷刑。由特殊的调查组织在一定的磨炼期内对犯罪分子开展调查,并依据犯罪分子在磨炼期内的主要表现,依规决策是不是可用实际酷刑的一种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首先,检察院现在一般不做正式的量刑建议书,只是在公诉意见中阐述下量刑的观点,具体怎么判还是要看法院的,对法院没有什么约束力。
其次,在量刑建议时检察院一般也不会提到建议可以缓刑,只会在不希望有缓刑时特别说明。
最后,判不判缓刑,看是否符合条件,法律规定:
1、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2、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3、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所以一般是比较轻的刑事犯罪(如交通肇事、滥伐林木、信用卡诈骗但已经还完钱了),如果有特殊情节(家里有老人、小孩无人抚养,犯罪嫌疑人本身有重大疾病不宜关押、是未成年人犯罪等)比较容易判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