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的有效期的规定:
1、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2、当事人对合同生效有附加限制的,合同生效时间为附加条件成就时;
3、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能证明另一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另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随时终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