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检察院不是就定罪了。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公安机关将案卷移交检察院,只说明公安机关已经侦查完毕,是否,还应该由检察院审核之后再做决定。
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对犯罪嫌疑人罪行的认定和量刑以的判决为准。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期限。
移交检察院不代表已经定罪。公安机关将案卷移交检察院,只说明公安机关已经侦查完毕,是否提起公诉,还应该由检察院审核之后再做决定。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对犯罪嫌疑人罪行的认定和量刑以的判决为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案件移交检察院不一定都判刑的。经检察院审查,对于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轻微的还可以作出不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决定。当然,移交检察院的案件,大多是要判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一般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移交检察院需要二至三个月的时间。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进行讯问。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案件已经移交到检察院意味着公安机关已经完成了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已经交由检察院对违法行为进行公诉。案子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有两次送检察院的阶段,第一次是审查批捕,第二次是移送审查起诉,所处的案件阶段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
1、刑事案件当事人被拘留后,公安机关会进行初步的侦查,一般最长是30天。30天之内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则可以直接撤销案件、放人;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当事人有犯罪事实、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则会在30天之内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最长会在7天之内做出逮捕或者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此即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第一次送检察院,虽然检察院介入了案件,但整个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这里也涉及到我们常说的黄金37天的问题;
2、检察院批捕或者不批捕之后,公安机关都可以继续侦查,如果批捕了就会继续把当事人羁押在看守所;如果不批捕公安机关一般会变更强制措施,比如取保候审。只要公安机关没有撤销案件,不管检察院批捕还是不批捕,公安机关都可以继续侦查,绝大部分案件的侦查期限是2个月、或者延长到3个月少数案件会继续延长,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会把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旦移送整个案件就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直接提起公诉到法院;检察院也可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有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机会,公安机关每次补侦的期限为1个月。公安机关每次补充侦查后会再次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侦查终结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