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特点:
1、多式联运合同是双方合同。
2、多式联运合同是有偿合同。
3、多式联运合同是不要式的合同。
4、多式联运合同有约束第三者的性质,收货人不参加合同订立,但可直接获得合同规定的利益并自动受合同约束。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第一条第一款
本公约中:
“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为履行单一方式运输合同而进行的该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接交业务,不应视为国际多式联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