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注资可以认缴。股东可以货币出资追加投资,可以实物追加投资,但需要在注册资本结构上作一定安排,并且实物需要进行评估,已经投资到位的现金注册资本有效。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