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诉后,法院如果一直联系不上对方的,一般可以进行公告送达,在开庭审理的时候,对于不上必须到庭的被告,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如果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义务人依然不履行其义务的,则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