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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担保有没有效

发布时间:2023-04-17 00:25:20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担保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其中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应当与另一方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担保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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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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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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